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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制度(2023年3月)

2023-03-09 21:00:20 来源:证券之星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制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

展理念,全面、积极履行现代企业社会公民的责任,依据《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以董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以下简

称“管理小组”)为战略规划方案制定,ESG与可持续发展执行小组(以下 简称“执

行小组”)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的管理架构,负责推动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以下简称“ESG”)日常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在经 营管理过程

中综合考虑人、社会和环境等各方面要素,诚信守法、节约资源、保护环 境、以人为

本,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均衡发展,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ESG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推动ESG系统地融入公司的

战略规划和决策流程之中,使公司通过提升ESG管理与表现创造更多价值。 董事会主

要负责:

  (一) 审议公司ESG 战略规划方案及目标;

  (二) 审议管理小组的ESG提案,以及审批公司的年度ESG报告;

  (三) 定期听取管理小组就ESG事项的工作汇报,了解ESG相关事宜对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风险与机遇;

  (四) 监督ESG及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事项的外部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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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定期评估公司ESG及可持续发展表现,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职

责和任期。

  第四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方案、目标及年度

工作计划,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及 各分子公司

分管安全、环保、供应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管理小组其他成员由组长指 定,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组长 职责。管理

小组主要负责:

  (一) 跟踪主要业务发展的最新资讯及ESG管理的政策与趋势变化,制定符合公

司发展的ESG战略规划方案、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出建立健全公司ESG管理架构的方案,;

  (三)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汇报一次公司ESG工作开展情况;

  (四) 对公司ESG的工作方向、内容、预算开支及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定期评估;

  (五)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ESG管理报告并按照工作计划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六) 负责公司ESG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宣传;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管理小组成员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管理小组负责向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问询及索要ESG相关资料,公司

全体人员有义务配合提供所需资料,涉及部门或人员应按时报送,不得拒 绝、隐瞒或

提供虚假资料。

  第七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执行小组负责推进管理小组所通过的ESG工作相关方案

的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成员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部门ESG专 员、子公

司以及各生产基地ESG专员等 。执行小组主要负责:

  (一) 就本部门影响公司ESG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安全管理、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等,向管理小组提出建议;

  (二) 统筹负责本部门ESG方案的执行与汇报工作,保持与各单位的密切沟通;

  (三) 将公司各评估指标分解到本部门,并定期评估进度与成果;

  (四) 负责收集、上报各项ESG工作需要的信息和数据,协助编制公司年度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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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参与各项ESG评级;

     (五) 每季度向管理小组汇报公司ESG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第八条 管理小组在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过程中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必要费

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ESG方案拟定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管理小组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由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例会每半年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管理小组成员提议召开。

     管理小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 其他方式通

知小组成员。会议由小组负责人主持,小组负责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组员主

持。

     第十一条 管理小组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组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组员表决,过半数即可通过。

     第十二条 管理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组员同意,可以

采取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管理小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的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管理小组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或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 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

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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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0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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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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